节点文献

论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行政法律保护

【作者】 菅珩宇

【导师】 高家伟;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9, 硕士

【摘要】 “齐玉苓”作为一名勇敢而执着的维权者八年前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名词,被人们认为是开启违宪司法审查第一案的判决除得到了法律,学者和普通民众的认可外,更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已上升并普及到宪法权利的保护意识层面。教育权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教育权也是我们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改善的根本途径。继“齐玉苓案”后,青岛三女生进京递诉状状告其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田永诉科技大学案”,邱东芳十二年后才“找到自己”她本应幸福的人生该向谁追索,今年掀起轩然大波的“高考加分案”,无一不在诉说着学生对自己受教育权的重视,从中也不难看出受教育权在单一字眼下还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71.81%的学生表示会状告学校,而在此伏彼起的学子与母校对簿公堂的诉讼中表明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面临困境。文章从分析受教育权的内容入手,突出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详细论述平等受教育权在我国的保护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分析造成不平等受教育权的问题及其缘由后提出了对策。文章认为,导致受教育不平等的首要原因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次是教育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各种造成受教育权不平等保护的措施。对此,应当采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多种途径,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第一章“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含义”主要从受教育权案例开始介绍受教育权的内容和发展历程,在受教育权内容中明确平等受教育权是受教育的核心内容,最后落脚到大学生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每一项受教育权都不同程度的再现着平等的涵义,大学生的受教育权更是如此。第二章“我国在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的主要实践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平等受教育权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受教育权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即包含着受教育平等的要求。因为权利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平衡的基础,受教育权在宪法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基本义务。所以,平等功能成为了一种来监督和检验国家对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效的手段。本章从几个典型案例和相关资料报道说明了就大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教育部“计划招生”很有可能是违法的行政行为,这一依据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继而导致平等受教育权延伸的侵犯,即大学生就业的不平等遭遇。针对这些不平等的现实对其进行了问题描述和法律定性并提出初步对策,为本文的落脚点铺垫充足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三章“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行政法律救济”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主要探讨对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应当怎样予以法律上的保护。2001年的一条司法解释并不能开创我国司法审查的宪法司法化的先河,不正确适用已有的法律来救济和保护,这些做法并不能提前引领宪法司法化的到来,也不能正确及时保护公民受教权,相反可能会推延法治进程,带来消极后果。因此,在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遇到侵犯时,由于申诉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当学生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后,究竟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律规定,这些都造成学生申诉在很多情况下被搁置,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对如何完善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本章提出重在从立法上、司法上的不足来分析怎样完善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重点改善教育申诉制度,强调行政程序也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国家教育赔偿的尝试。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平等性及其法律保护是近年来出现的现实问题,学界的有关研究还不多,相关的立法更是空白。本文的研究虽然比较初步,不敢言“创新”,但作为一种谨慎的尝试,还是有一定的独到之处。若是文章的初步研究能够引起学界对大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点点关注,笔者深感荣幸。

【关键词】 大学生受教育权平等保护救济
  • 【分类号】D922.16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268
节点文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