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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作者】 张建彬

【导师】 孙本鹏;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9, 硕士

【摘要】 刑事和解是当前西方社会新的刑事解决纠纷模式理念,也称为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会议、当事人调停或直接就叫恢复正义会议。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能够满足不同主体利益需要、被害人与侵害人之间矛盾纠纷得到充分化解,能弥补当前传统的刑事司法体制解决模式的不足与缺陷,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研究,为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刑事和解在西方存在了几十年,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相对比较完善,但在我国司法体制内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它既对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解决纠纷模式有了补充,也提起了的挑战。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包含了对被害人情绪恢复、加害人的恢复及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等提供了一种相对平衡保护,是一种在非刑罚惩罚化下,对充分考虑被害人权益保护、加害人的再社会化,和平式的恢复等方面极具创意。在西方国家,被害人权益保护学的兴起及传统的监狱教育模式的失败促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它在西方起源于上个世纪70年代加拿大一起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和平解决纠纷方案,此后逐渐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发展起来。我们国家明确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此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新的模式逐渐进入法学理论界的实务界工作者的视野。在我国当前国情,改革开放程度化越来越大,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解决模式,在解决当前犯罪率居高、司法机关办案效率低下、刑罚执行社会效果普遍较差的情况下;刑事和解作为刑事纠纷矛盾一种解决模式,为我国在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改革提供了新的道路。刑事和解作为刑法界一种新的理念,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慢慢受到了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关注,在实践中“刑事和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尝试也屡屡出现。对于这种没有成熟法律法规而又充满活力的解决方式,既不能用缺乏法律依据而否定,也不能任由这种方式无序发展,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规范,使它能够充分展示解决纠纷的功能。世界各个国家的学者已经对开始传统刑事司法滞后反思,对刑事司法解决问题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而刑事和解作为其中耳目一新方式,给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法学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和解的概念、特点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及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局限性;第四部分是目前我国刑事和解的现状和问题;第五部分是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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