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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立法探讨
【作者】 刘玉岚;
【导师】 李显冬;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民商法学, 2003, 硕士
【副题名】兼论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
【摘要】 本文的选题是基于审判实践中法官在显失公平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导致这一制度的调整功能失衡而选,直接的动机是想修改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该规定所确立的显失公平原则,其客观要件,受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的影响,对那些价值不是主要基于劳动而形成其标的物的交易合同,难以起到调整作用;该主观要件,受我国诚信原则仅限于客观诚信的影响,使得显失公平制度对交易程序的公平保护不够。实践证明,显失公平制度用同一标准,对庞大的合同领域统一进行调整,已明显力不从心。目前,世界各国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规定各不相同,而我国学术界在该制度的存废以及如何完善问题,也产生了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显失公平行为的特征在于其内容(标的)有悖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其结果是经济利益的明显不对称。但对于其性质,有人主张属于标的不合法的范畴,应将该制度放在法律行为或合同之标的的章节中加以规定;另一种观点则主张这其实就是欠缺意思表示自愿的要素。 2、显失公平制度在国家调控市场、稳定价格、保护弱者方面的作用,已让位于各项专门立法,在调整一般合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可由乘人之危取而代之,故对显失公平我国已无单独立法的必要。 3、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中应当包含乘人之危这一表现形式,立法没有必要将乘人之危作为单独的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而存在。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法律体系化的方法及利益衡量的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立足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系统地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就此问题的相关立法和理论;从法理角度,本文对我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情况进行了分析,进而,论证并分析了我国合同法在显失公平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在我国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显失公平制度所具有的保护交易公平和安全的功能是其它法律制度和专门立法所不能替代的,但是,我国立法对交易公平的保护方式应一分为二,对一部分应注重保护交易结果公平,另一部分则注重保护程序性公平。同时,本文就如何完善显失公平的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显失公平的立法探讨 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具体阐述并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情况,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罗马法、法国法和意大利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 (二)德国民法上的暴利行为制度 (三)美国合同法上的显失公平 (四)英美法上的不正当影响制度 (五)各国有关显失公平制度立法情况述评 分析后认为,从罗马法到法国法,非常损失规则一直以单纯的客观标准为其适用条件,而对主观要件不作任何要求。换言之,只要存在所谓的“非常损失”(主要从数量上进行衡量),受损害方就可以主张合同的相对无效。这实际上奉行的是“公平价格主义”。 而德国的暴利行为制度兼顾民法中公平和自由两大价值目标,在确定暴利和非常损失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之外建立了原因(利用对方的劣势地位)和结果(对待给付的不平衡)相结合的规则,所维护的是公序良俗原则,而非公平原则;所规制的是不正当行为本身,而非显失公平的后果。 相对于德国法而言,美国合同法更加确定不疑地偏重于维护程序公平,显失公平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实质性显失公平,即合同的内容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二是程序性显失公平,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作出“有意义的选择”。后者是认定显失公平的关键因素。 英美法的不正当影响与胁迫不同,它通常是采取精神上、智力上或道义上的间接形式实施的,而不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依衡平法理论,不论事实上的影响为何种形式,只要按公平原则来看它己经限制了一方自主判断和自愿订约,使当事人在订约中丧失了平等地位,即构成不当影响。因此,不正当影响所保护的是程序性公平。 进而人们可以认为,非常损失规则和暴利行为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表明,它们都是通过关注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待给付的价值平衡问题,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实现合同的公正。各国立法经验告诉我们,以公平价格理论作为这种制度的基石,除一些“大众化合同”之外,对于大多数的合同类型而言却是不妥当的。 第二部分对我国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的立法情况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以及学术界对该制度的争议观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参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显失公平的立法探讨我国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自愿原则对显失公平制度的立法影响,从而为分析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奠定了基石出。 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
- 【网络出版投稿人】 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出版年期】2004年 03期
- 【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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