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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架构及中国法环境浅析

【作者】 张恒斌

【导师】 赵威;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3, 硕士

【摘要】 金融资产证券化自发端之后,以其精妙的法律设计和极佳的经济功能引人瞩目,风靡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国际化的浪潮当中,金融资产证券化这种崭新的金融工具和融资形式也摆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怎样全面了解其种种复杂表象背后的法律实质,又怎样引入相关制度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而不与现行中国法制相悖,都成为当前中国学界的讨论热点。本文希望全面性的介绍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运行机制和融资流程,主要原理及法律特征,考量特殊目的机构的架构和主要影响因素;讨论特殊目的机构自身建设以及实质合并问题,资产转移阶段的真实销售和欺诈性转移争议和管制办法,并通过对美国,台湾等金融资产证券化推行得力国家和地区的法制比较,试图对中国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加以评析,设计适合之法律制度。为达到上述目的,在前言简单介绍发展历程和现状之后,第二部分首先介绍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包括资产证券化概念的辨析,金融资产的法律性质和基本素质;第三部分介绍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和主要流程,并对各个参与者的定性和各阶段的功能加以说明;第四部分通过资产分割概念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进行分析,推导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特征,着重分析了所发行证券的性质;第五部分考量特殊目的机构的架构和主要影响因素,特别是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的各种具体形式和主要特征;第六部分讨论组建特殊目的机构的主要法律争议和管制方法,主要涉及对特殊目的机构目标和能力的限制以及投资人保护制度;第七部分是实质合并问题;第八部分探讨资产转移阶段的法律争议和管制办法,包括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的定性以及欺诈性转移两个方面;第六、七、八部分涉及比较多的美国,台湾,韩国等国家的立法例,希望通过国外法制介绍和比较求得相关经验;第九部分对中国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进行评析,主要侧重于公司法制,信托法制,将来债权让与,债权转让登记制度的法制缺位;最后部分是结论,除综述全文观点外,又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 【分类号】D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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