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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诉讼之既判力研究

【作者】 王淼

【导师】 韩象乾;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案件急剧增多,“执行难”成为困扰许多国家的社会问题,因而,国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民事责任制度,设立代位诉讼制度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但代位诉讼作为一种崭新的诉讼模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有关代位诉讼的既判力问题。本文从既判力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以代位诉讼为主线,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代位诉讼的既判力问题进行研析。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其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既判力概述。介绍了既判力的概念、历史沿革、本质、作用及既判力的主体界限、客体界限和时间界限,对既判力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为下文的论述作了准备。 第二部分,代位诉讼基础理论之探究。笔者对代位诉讼的基础理论进行初步的探讨,介绍了代位权制度,其中包括代位权的设立目的与渊源,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在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对代位诉讼的概念和性质做了界定,从而进一步探讨代位诉讼的当事人问题。在代位诉讼中如何界定当事人的范围十分重要,这关系到代位诉讼既判力的主体范围的确定。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理论也十分重要,只有对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有清楚的认识,才谈得上对代位诉讼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加以探讨。因此,笔者对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进行了分析,从而对代位诉讼既判力的客体范围加以界定。 第三部分,代位诉讼既判力范围之研讨。在确定了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基础上,本文对代位诉讼既判力的客体范围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尚有很多理论上的缺漏恳请学者仁人的指正。同时,根据本文第二部分中有关代位诉讼当事人的论述,进而提出了对于代位诉讼既判力主体范围的界定。 在结语中,笔者提出,应突破传统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局限性,适当扩大代位诉讼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并对代位诉讼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也做相应的扩充,这样才能符合诉讼经济的需要。

  • 【分类号】D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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