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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析

【作者】 张若平

【导师】 李琦;

【作者基本信息】 厦门大学 , 法律, 2001, 硕士

【摘要】 本文分五章研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 第一章论述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第一部分介绍我国理论界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现状。尽管理论界众说纷纭,但各种观点的核心是一致的,在证明标准上都坚持“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说占据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的主导地位,目前它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但各种观点缺乏应有的理论高度,具有片面性。第二部分提出完整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应当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即刑事证明的目标,刑事证明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 第二章论述刑事诉讼证明的目标。第一部分分析了“客观真实”说的理论基础及缺陷,“客观真实”说实质上是程序工具论的产物,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具有操作意义。第二部分提出了用程序正义和唯物辩证法指导刑事证明理论,重新构筑刑事证明的理论基础。最后一部分提出用“法律真实”替代“客观真实”说的主张。 第三章论述刑事证明的客观标准。传统证明理论简单地把客观事实直接视为判明证据真实性的依据,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客观事实是需要用证据来再现及证明的,同时又被作为判明证据的标准,其本身就包含着逻辑上的错误。第二部分用运动和联系的辩证观点分析刑事证明的客观性。刑事证据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判断证据真实性的客观依据,并具体分析了刑事证据个体联系的具体形式。 第四章论述刑事证明的主观标准。第一部分从司法实务的角度为“心证”正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一种判断,其内容虽然是客观的,但形式完全是主观的。心证不是唯心的,相反恰恰是刑事诉讼的必然过程。第二部分阐述了自由心证的合理内涵。第三部分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刑事证明主观标准的理论和实践,认为二大法系关于主观标准的理论实质上是相同的,并对“排除合理怀疑”做了具体的分析。 第五章论述在实践中与证明标准有密切联系的二个问题。第一部分探讨了证明责任;第二部分探讨了推定。由于对证明责任和推定缺乏探讨和相应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已经达到证明标准的案件产生歧义,对证明标准产生一定程度的混乱。最后对证明责任和推定的立法进行了探索。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厦门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D925.2
  • 【下载频次】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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