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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作者】 游素华

【导师】 蒋月;

【作者基本信息】 厦门大学 , 民商法学, 2001, 硕士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涉及人格权益保护的重要民事法律制度,它最早出现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维护人权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突破,但因其内容过于简略而在理论和实务中认识和做法不尽统一。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略作分析,并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述。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概念探析、结构和法律性质分析以及该制度历史沿革和立法意义等。旨在使读者对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个一般性的了解并充分认识到精神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财产赔偿责任,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人类对人权的尊重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阐明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施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章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和法律基础。在理论基础部分笔者通过对肯定和否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两种对立理论观点的评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理论基础的建立是其内在驱动力和外在需求的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是其理论内在驱动力,而实现社会正义目标、利益平衡、法律文化的继承等则是理论外在需求的体现。在法律基础部分笔者首先分析了法国、德国、日本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状况、提出了《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规定是确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第三章解析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本文的重点。该章从世界各国立法和判例、民法救济原则等方面阐明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并以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分析死者精神损害赔偿若于法律问题,提出死者具有人格法益,法益受到侵害可以诉请赔偿,诉权由其近亲属行使,同时对近亲属构成精神损害的,也应当对近亲属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另外对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进行了较系统的探讨,阐析我国对客体范围采用限定主义原则,并通过客体类型化研究提出应建立以法律作出原则性规定和由司法实务创造性运行相结合的客体保护体系。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方面,主要涉及金钱赔偿的法律性质、功能、诉请原则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四章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即违法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通过对四个方面的司法认定依据等内容的论述,为精神损害赔偿断案提供相关理论指导。 第五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金的确定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中做法不统一。本章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依据、方法和标准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提出确定赔偿金的若干建议,避免确定时的任意性。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厦门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D91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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