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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生态整体主义意蕴及其实现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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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洋杨晓春

【机构】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 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应当以正确的伦理与哲学思想为指引。当代生态思潮中所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定位上两极分化,不足以正确指引环境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对生态思潮各流派加以检视,从中所抽象出来的"生态整体主义"对环境法治建设极具思想指引价值。然而,传统法律的权利本位理念与环境法的生态整体主义特质存在理论上的矛盾冲突,需要对环境法加以改造。也就是说,在既有的人本主义法律框架内,环境法律只有在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事实前提下,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完整就是保护人类整体性利益的思想指引下,通过对环境行为加以约束与限制,落实主体的环境责任与义务,方能真正有效化解环境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诉求。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资助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渔业权理论及实施机制研究”(12CFX09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的制度保障:以生态保护红线的统筹推进为研究视角”(18CFXJ20);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中国行政法治文化的嬗变与演进”(13YJC820077)
  • 【文献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编辑部邮箱 ,2019年01期
  • 【分类号】D922.68
  • 【被引频次】8
  • 【下载频次】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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