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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社自由

【作者】 谭薇颖

【导师】 薛小建;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9, 硕士

【摘要】 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当人们的目光还集中在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领域的研究和深刻挖掘中时,结社自由已经开始迅速地走入法学研究的领域。专家和学者对此进行了孜孜以求的探索,形成了累累的硕果,并留下深刻的思索和启示。而这些理论的探索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而言其意义可谓重大。传统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并不充分,这既源自历史的原因,也源自文化的特点。传统的中国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文化上,都是追求高度统一的国家,人民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依赖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私人组织难以得到社会思想的普遍接纳和信任。民间性组织地位尴尬,一方面在政策层面难以取得与官办组织同等的地位,在权利和利益等许多方面无法得到平等的待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自我发展的信心,所以经常性地以行政模式为效仿,往往以追求行政化或者与官办组织的结合为目标,对社会难以真正起到民间组织的弥补和自助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小康社会事业的进行,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向宏观调控和向服务型转换,这不仅给民间社会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政府职能的一部分也势必转移至民间组织身上。近些年,正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各项政策的放开使得我国民间组织得到突飞猛进地发展,然而在法制体系中,目前又遭受着一些瓶颈亟待解决。我此文的目的即在于此。因为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随后是人文精神的复苏和民主社会的大发展,结社自由虽然高踞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体系,但在实践中,关于该自由体系的建立完善以及立法如何进行限制和保护,与政府权力的关系理论等都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应当在吸收并蓄国外理论与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国的实际,解决好我国公权力与市民社会的协调问题,通过对于结社自由的运用,更好地促进多元化市民社会的发展,更好地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依据与保证。因此,笔者衷心地希望能够通过自己浅薄的认识和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对该领域的促进起到一点帮助,或者也算作加入到关注结社自由的研究者的行列,为结社自由的有序和良好发展摇旗助威。笔者本文立足于结社自由与限制等诸理论,通过对于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结社法的分析以及有关理论的探讨,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入手,在介绍一般性原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一些理论观点,并结合本国情况,提出了个人的看法。本论文第一章为结社自由的一般概念。包括结社与结社自由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问题介绍。本论文第二章为结社自由的保障。包括结社自由的保障的一般原则和保障结社自由涉及的几方面的问题。本论文第三章为结社自由的限制。包括结社自由限制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结社问题。本论文第四章为结社自由的价值。包括结社自由与人的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关系、结社自由与市民社会和社会秩序作用等。本论文最后为结论。对研究成果予以概括和说明。

  • 【分类号】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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