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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探析

【作者】 李海涛

【导师】 阮齐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09, 硕士

【摘要】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现实中最常见的过失犯罪,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以理论与实务相接合,以对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的探讨为贯穿全文的主线,并接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分析,力求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完善的观点和建议。本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说明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然后分别对交通肇事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一般的概述,重点分析各构成要件中的关键点和容易发生争议的具体问题。在犯罪主体方面,主要论述非交通运输人员特别是驾驶非机动车辆人员及行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的观点及理由;在犯罪客观方面,讨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交通肇事罪中的运用。在犯罪客体方面,在肯定国内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引入域外立法的犯罪客体与国内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客体的比较;犯罪主观方面,从交通肇事的不同阶段来考察行为人主观的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本章重点是主观过失的认定问题,以信赖原则为主线,接合危险分配等原理进一步探析了交能肇事罪的本质。信赖原则是解决在被允许的危险中,如何认定行为人过错的理论。该理论现在国外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理论,但在国内的适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赖利益的前提是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的分配及行为规则的确定,各方互相信赖均会遵照各自被分配的义务和确定的行为规则行事,从而形成一个秩序良好、安全可靠的模式。各方均自其中受益,若某方不能遵守规则,但由于它方信赖其应行行为,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遵守规则方承担。第二部分,讨论在交通肇事罪中与“逃逸”相关的系列问题。刑法中对一般的犯罪后逃跑的行为既不会作为定罪的情节,也不会作为量刑的情节,但在交通肇事罪中,罪后的逃跑行为不但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还会成为加重刑的情节。本部分对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处罚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另外本部分接合案例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逃逸行为”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对象范围、罪过形式等,从立法角度、刑法理论方面、实践角度,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对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从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犯罪理论方面进行论证分析。第三部分,讨论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近似罪名的区分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与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适用条件基本相同,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体、客体及客观表现上均有相似之处,在主观方面不容易认定的情况下,如何区分?本部分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不作为犯罪的理论等方面入手,对交通肇事罪与相近似的罪名进行了本质的分析,力求找到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的规则。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共同过失犯罪信赖原则
  •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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