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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制征收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刘海平

【导师】 齐东祥;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比较法, 2007, 硕士

【摘要】 管制征收(regulatory taking)是美国财产法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政府既不在实际上占有私人的财产,也没有对私人的财产造成实际物理侵害,政府只是限制了所有权人对其私人财产的使用,从而侵害了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预期,间接影响了财产的价值。如果政府的此种限制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就等同于对人民财产的征收,依照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征收条款(taking clause),必须给予公正补偿。本文通过对管制征收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现状的考察和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作出的与管制征收相关的判例的分析,来厘清联邦最高法院在管制征收问题上的思考以及如何判断政府对公民私人财产的限制是否构成征收的标准。在管制征收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业虽然已经形成两种基本的判断标准:准征收规则(per se rule)和一般规则(balancing test),但一直以来,在管制征收的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处于两难之境。这是因为,管制征收案件在美国是一个宪法性问题,法院需要考虑两个相互矛盾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行使公权力来管理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方面是公民私有产权的保护问题,过度抑制任何一种权力(权利)都会对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实际上,是否构成管制征收的判断是一种平衡的艺术,虽然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但法院对个案的事实以及对公平,正义等因素的考量使得管制征收之诉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美国管制征收法律问题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概述了管制征收的起源与现状;第二章是对管制征收的法理分析;第三章是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管制征收问题上所做出的著名案例的分析;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是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对管制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六章是美国管制征收制度对我国的启发;结论部分是对全文所进行的一个概括式总结:即管制征收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权力和公民对其财产所享有的私权利,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滥用其权力来肆意侵害公民的私人财产权。

  • 【分类号】D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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