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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起诉的制约机制

【作者】 马明芳

【导师】 卫跃宁;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7, 硕士

【摘要】 为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必须通过设置一定的机制对不起诉权加以监督和制约。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约机制,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重大意义。本文以此为目标,在对国内外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不起诉的制约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指出了我国目前的不起诉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全文由引言、内容、结语三部分组成,共四章。第一章阐述了不起诉制约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不起诉制约机制的性质和不起诉制约机制的价值分析两个部分。关于不起诉制约机制的性质:它是对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是对检察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权的制约,是对检察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的制约。关于不起诉制约机制的价值分析:它有利于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避免该诉不诉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准确、及时地追究犯罪,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对国内外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是两大法系不起诉制约机制的比较,大陆法系国家对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限制,而英美法系国家对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较为微弱。然后是德国、日本与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立法及比较研究,在对德国、日本及我国的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相关立法进行详细介绍后,找出了三个国家有关不起诉制约机制方面的异同点。第三章在第一、二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行不起诉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较多注重事后救济,而缺乏事前的预防和制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由检察机关内部操作和完成的,缺乏透明度;检察机关复议、复核、复查申诉程序不透明,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对被不起诉人的权利保障不充分;检察院自侦案件不起诉制约环节的空缺;被害人制约方面的问题。第四章在第三章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首先,提出了完善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应遵循的原则:客观性原则、参与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然后是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完善的具体建议:加强事前制约,建立不起诉听证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复议、复核、复查申诉制度;加强对被不起诉人的保护,完善对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完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被害人制约方面的修改与完善;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关键词】 制约性质价值分析比较研究完善
  • 【分类号】D915.3
  • 【被引频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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