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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制度研究

【作者】 田涛

【导师】 郑旭;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7, 硕士

【摘要】 恢复性司法作为近几十年来在西方新兴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并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各国的刑事司法走向。它主张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协商来解决犯罪问题,修复被害人因为犯罪所受到的伤害,鼓励加害人承担责任并以积极的姿态重返社区,并鼓励社区力量参与处理犯罪。如何将恢复性司法制度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统一协调成为目前中国学者关切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以恢复性司法制度为对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恢复性司法制度进行了概述。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列举出各国学者对恢复性司法概念的理解,以及联合国对于恢复性司法的定义,然后具体归纳出恢复性司法所具有的四个特征;第二节则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恢复性司法制度与传统的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充分彰显恢复性司法制度所具有的优点。第二章介绍了恢复性司法制度在当代的发展,从理论基础和立法实践对其进行了详细论述。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论述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从刑事被害人学理论、程序分流理论、刑法谦抑思想以及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的运动、重新融合性羞辱理论四个方面探讨了恢复性司法缘起与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节着重介绍了现代西方各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介绍了被害人与加害人调解模式、家庭团体会议模式以及量刑小组模式,以对各国立法实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第三章采取对比的方法,对恢复性司法制度进行了综合评述,以探讨其所具有的价值和缺陷。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以公正和效率为视角,分别从维护社会正义和节约司法资源角度论述了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巨大价值,以体现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之必要性;第二节则从反面论述了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面临的挑战,揭示其有待完善的地方。第四章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对如何将此外来思想移植于中国土壤进行了探讨。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论述了恢复性司法引入中国的可行性,文章分别从儒家关于“和”的观念、人民调解制度的广泛应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恢复性司法价值取向的规定以及我国宽严相济、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四个方面论述了恢复性司法在我国所具有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法制基础和政策基础,以此得出结论:我国可以引入恢复性司法制度;第二节则详细论述了我国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具体设计,文章从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适用阶段、适用前提、提出与受理、过程、以及恢复性司法协议的备案、司法审查和确认制度等七个方面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制度设计、程序运作,勾勒出我国引进恢复性司法制度的轮廓。

  • 【分类号】D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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