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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

【作者】 王小鹏

【导师】 焦洪昌;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7, 硕士

【摘要】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也是现代民主社会所必然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但是各国政府和学者在表达自由的称谓和含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见解而未能达成广泛一致,因此本文首先就要针对这一基本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其次,从表达自由的本质和含义可以看出,表达自由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方式或媒介。而媒介的特质则会直接影响到表达自由的实现,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表达自由问题。另一方面,自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以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也进入了大规模普及的阶段。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出现,它为表达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媒介。因此有必要对网络空间中表达自由的新特点和新价值加以分析。此外,网络空间为实现表达自由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例如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甚至网络犯罪都时有发生。为应对这些挑战,近年来我国也进行了大量的涉及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立法,但由于种种现实因素,我国的网络法律体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分析我国网络法律体系的现状、发现主要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自然成为本文的重中之重。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首先把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的方法论。同时在此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具体运用本质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个案分析的方法等方法,并积极结合其他学科中可资借鉴的理论和成果进行综合性研究。本文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中介绍了网络空间表达自由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是从表达自由的传统理论入手,介绍了表达自由的称谓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表达自由的含义、内涵和外延进而明确了表达自由的具体概念。其次是从分析表达自由与媒介的关系入手,再引入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概念作为表达自由的新媒介,为进一步分析表达自由在网络空间这一全新领域中存在状态做准备。最后则是具体归纳了网络空间中表达自由所具有的行为的开放性和交互性、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主体的分散性和匿名性等特点,并结合传统理论总结了网络空间表达自由在民主政治建设、科学文化的发展与传播、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限制问题。首先本文从“人性恶”、实际运行中的流弊和基本权利制约等三个角度论述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这也是下文中进一步讨论反限制和限制原则的基础。其次是从分析限制与保障的关系入手,并具体结合法律保留、比例原则、合宪审查等三方面的因素论述了对限制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具体实施反限制。最后本文又列举了其他国家在限制表达自由的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一系列原则,并且具体结合美国最高法院相关判例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和禁止事先限制原则,以此作为我国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设置限制的借鉴。第三部分探讨了对网络空间表达自由实施法律保障的问题。首先介绍了其他国家在保障网络空间表达自由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其中主要通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方面所发挥的独特而又重要的作用,此外还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德国在制定《多元媒体法》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其次是详细分析了我国现有的网络法律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并且提出了我国现有网络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重视政府管制而忽视权利保障、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民主程序、缺少制约公权力救济公民权利机制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即改变立法模式,修正立法原则;设置监管机关,鼓励行业自律;完善监督和救济体系。第四部分则是通过结合之前的相关理论,分析了一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具体案例。首先是介绍了被称为我国“网上商业诽谤第一案”的恒升诉王洪一案的大致案情。其次则是从案件背景、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的特点、限制与反限制、网络经营者的责任认定等多个方面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本文的见解。

【关键词】 表达自由网络空间限制反限制法律保障
  • 【分类号】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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