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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研究

【作者】 席向阳

【导师】 张凌;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6, 硕士

【摘要】 本文由前言、正文(三个部分)及结论组成。其中,第一部分,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形态论;第二部分,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停止形态论;第三部分,保险诈骗罪的罪数形态论。在前言部分中,提出了保险诈骗罪犯罪形态的三个基本问题,即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和数罪形态。在第一部分中,首先,考察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有关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中有关该问题的通说;其次,总结我国当前刑法学界对保险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三种常见情形的认定,同时分别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在第二部分中,首先,分析了保险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问题,并提出了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其次,分析了保险诈骗罪未遂与预备的区分问题,着重考察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上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标准,梳理并评析了我国刑法学界关于保险诈骗罪实行行为的着手认定的各种观点,提出有关该问题的主张。在第三部分中,分别探讨了保险诈骗罪中自然人犯罪的数罪认定和单位犯罪的数罪认定。自然人犯罪的数罪认定中主要分析了三种情形:保险诈骗犯罪手段行为除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外,又触犯其他犯罪的,是一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实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犯罪,若骗取保险金未遂,是以一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在实施了手段行为之后,尚未实施目的行为,是以一罪论处还是数罪并罚。单位犯罪的数罪认定中,主要探讨了单位制造保险事故的,对单位可否数罪并罚。在总结部分中,主要对前面三个部分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 【分类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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