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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

【作者】 王冠

【导师】 岳礼玲;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本文对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概念、特点、种类和存在价值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对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状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体系提供科学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简易审判程序概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介绍了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概念、特点和种类。刑事简易审判程序是相对于普通审判程序而言的特别审判程序,它是指在普通审判程序的基础上对诉讼程序进行简化的审判程序,是刑事简易程序的一部分。刑事简易审判程序最基本的特点是简化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审理期限短、审判组织简化、审判准备工作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此外,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还具备三个引申特点:⑴只能在一审程序中适用;⑵只能在特定案件中适用;⑶只能在级别较低的法院中适用。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主要有三种:快速审判程序、书面审理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第二部分是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价值分析,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阐述了刑事简易审判程序存在的三大价值,分别是效益价值、公正价值和科学性价值。诉讼效益包括两层涵义:诉讼效率与诉讼收益,诉讼效益是指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正面收益。简易审判程序是实现诉讼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仅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还会缩短被告人以及一般社会成员等待的时间,使得刑事程序更好地保障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满足社会秩序与公正的需要,从而增加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面效益。就公正价值的三条最低标准来说,在简易审判程序中法官处于中立的地位,能够平等地听取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进行的辩论,因此简易审判程序并不违背程序公正的理念。而经过公正的程序所得到的实体结果也应当是正义的。第三部分是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现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介绍了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简易审判程序设置的不够合理,尚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完善的简易审判程序体系。在原因的阐述中,笔者又介绍了我国关于简易审判程序的立法现状,并指出了其合理因素以及存在缺陷,分别是: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当;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够;简易审判程序体系单一;某些程序性规定不合理。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体系的构想,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阐明了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体系的四个指导原则,分别是:明确简易审判程序<WP=5>的适用范围、保障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设立对简易审判程序的救济措施、促进辩诉交易的正当化。最后,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构想:改革现有简易程序、设立书面审理程序和辩诉协商程序。

  • 【分类号】D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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