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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制

【作者】 徐丹丹

【导师】 王卫国;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经济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当前我国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农村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仅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分散、小块承包,农地效益低下的弊端,还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地抛荒、撂荒的现象,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缓解新增人口对宅基地需求的压力;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可以盘活存量的闲置土地,发展农村经济,并有助于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等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客观上反映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大量流转,使得我国的农村土地市场迅速成长发育。从理论上说,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由人们自发进行的,各地只是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因而目前的农村土地市场是一片混乱、无序的状态,存在许多问题及不足,这种现状亟待改变。农村土地市场目前的这种现状与我国缺少对土地流转的具体规范,农民流转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因而导致流转具有盲目性、随机性有关。诱致性制度变迁离不开政府强制性制度的配合,因而,由国家及时采取措施,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统一法律规制,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安排,成为提上日程的事情。本文就是在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现状及存在不足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法律规制的原则意见和制度建议。 本文共有三章。第一章是讲述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形成及现状。该章详细介绍了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三个阶段,分析了发展农村土地市场的意义,并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不足、及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作了具体论述和研究探讨,并得出结论:要改变农村土地市场的现状,必须由国家对当今农村土地市场进行法律规制。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进行法律规制的指导原则。本章中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检讨,指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滞后于经济发展,急需修改的事实,并根据农村土地自身的特殊性,提出了今后对农村土地市场进行规制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稳定所有权、保护使用权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有利于土地利用的原则,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第三章主要从明确农村土地市场产权主体、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形式、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解决机制四个方面论述,初步构建我国农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法律规制土地市场法律规制的制度框架。1、在明确农村土地市场产权主体上,主要从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规范和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这两点进行分析:提出依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进而落实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提出要放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主体范围,打破以往的主体限制,而对宅基地使用权,应允许其有限制的流转,将其受让主体限制于本村范围内。2、在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的规制上,分别对农用地、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中常见的而又确实可行的多种形式加以肯定,并对学者们存在争议的形式也加以评析。3、在论述农村土地市场管理的问题上,针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现有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及土地市场上登一记现象缺乏,农民权利得不到有利保障的情况,提出要完善现有土地登一记制度,加强土地登记管理;而针对上地市场上建设用地大量增加,耕地减少,农地转用情况严重的现状,提出严格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实行农村土地使用严格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土地规划和使用审批管理,规范当今农村土地市场。4、在论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的土地争议解决机制上,针对市场上现存的土地争议进行分类探讨,并提出对其不同的解决方式和解决办法,以保证争议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 【分类号】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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