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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

【作者】 王志强

【导师】 阮齐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4, 硕士

【摘要】 保险业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保险的普及,保险诈骗现象也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已成为刑法工作者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写作主旨在于通过对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对某些方面提出个人见解及建议,以期对完善保险诈骗罪的刑法规范有所帮助。 本文主体内容包括六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为前言部分,阐述写作意图。 第二部分为保险诈骗罪概述。阐述了保险诈骗罪的定义、产生原因、特点及其刑法的价值体现等内容,指出保险诈骗犯罪已成为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 第三部分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这一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分析保险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与金融保险制度,并指出金融保险制度是主要客体;分析了现行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强调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出对于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严格把握;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即应为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四部分阐述保险诈骗罪的认定,该部分内容较为复杂。首先,对于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罪与非罪做出分析,阐述了在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并对保险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保险合同纠纷进行了区分;其次阐述如何区分保险诈骗罪的预备与未遂,未遂与既遂,指出“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指出“是否实际控制了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是区分未遂与既遂的关键;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共犯问题,对于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的共犯性质进行了阐述;最后分析了保险诈骗罪的数罪问题,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存在着量刑的差异,并阐述了单位通过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时的处罚方法。 第五部分阐述保险诈骗罪的量刑问题。通过与其他国家规定的保险诈骗罪的刑罚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在保险诈骗罪量刑方面的优缺点,并对该罪罚金刑适用的改进提出了建议。 第六部分为结语部分。通过以上对保险诈骗罪的分析,论述,笔者结合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以法条的形式将笔者对于保险诈骗罪的认识予以表述。 本文研究方法主要是有两种:一是理论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清晰、生动地阐述观点;二是比较分析方法,将中外法律加以比较分析,以便借鉴外国法律优点,完善我国立法。

  •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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