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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问题研究

【作者】 王国强

【导师】 郑禄;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之一,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使用最频繁的证据种类。基于这种证据自身的特点,口供对于司法人员侦查破案和认定案情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运用口供,并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手段,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有必要对我国的口供制度加以完善。有鉴于此目的,文章从口供这种证据自身的特点出发,通过介绍口供的发展历史,分析我国口供制度的现状,对完善我国的口供制度提出了几点构想。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分为四章:引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目的。 第一章、口供概述。主要介绍口供的概念、内容、来源、特点和作用。文章认为,口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人员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在单位犯罪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应视为单位的口供。在外延上,我国的口供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两部分,这与外国的被告人自白是有区别的。在内容上,供述又分为自首、坦白、供认和对同案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辩解仅指事实上的辩解,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意见和对定罪量刑的个人意见。根据口供的来源,文章分析了运用口供中应注意的问题,指出了口供具有直接性和全面性、虚假的可能性大、反复性和不稳定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并指出了口供在提高破案效率、审查证据以及公正处理案件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章、口供的发展历史。文章首先介绍了口供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历史。口供自从在我国奴隶社会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以来,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判案的重要证据。基于对口供的依赖,刑讯逼供合法化,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重要特点。诚然,我国古代在运用口供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值得后世借鉴。本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口供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指出了重口供和刑讯逼供合法化同样是西方国家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重要特征,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国家在对封建社会进行抨击的基础上,对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一些新的口供制度,体现了诉讼的文明和进步。通过介绍口供制度的发展历史,有助于我们吸取口供发展中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从根源上认识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对口供制度的影响。第三章 我国口供制度的现状评析。通过介绍我国有关口供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口供制度的现状进行客观评析。文章认为,我国的口供<WP=5>制度是我国实事求是证据思想的具体化,在整体上反映了人们对口供的认识规律,体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文明。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讯问过程缺乏有效制约,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等,应当加以完善。第四章 完善我国口供制度的几点构想。主要是针对我国口供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应从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讯问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建立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制度、羁押场所脱离侦查机关以及加强检察监督等方面加强对侦查讯问的监督和制约,以保证讯问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非法口供的排除规则,以消除非法取供行为的动因,从而有效抑制非法取供现象。合理界定同案被告人的攀供,以便正确地运用口供。另外,针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攀供现象,分析应如何在不一致的口供间进行取舍,以实现案件的公正处理。结语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口供制度的实施提出展望,指出司法人员素质在保障充分运用口供中的重要作用。要解决我国的口供问题,关键在人。制度的完善只是一个前提,提高司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其人权意识,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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