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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犯罪研究

【作者】 黄刚

【导师】 阮齐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偷骗税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并不能包含所有的增值税偷骗税犯罪活动。本文的宗旨是通过梳理以虚开专用发票及其他手段所进行的所有偷骗税犯罪活动,研究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犯罪立法模式下对各种增值税偷骗税行为的处断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相应的改进方案。由此,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增值税犯罪概论。分析了增值税犯罪的内涵与外延,增值税犯罪的特征;介绍了法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针对增值税犯罪的立法情况;并对我国的增值税犯罪情况及针对增值税犯罪的立法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说明。第二部分:增值税犯罪的表现形式。介绍并简要分析了分别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所包含的增值税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第三部分:以虚开专用发票为手段进行的增值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系统论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主张在该罪的主观方面应当具有偷骗国家税款的目的;阐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罪与非罪的标准以及该罪与伪造、盗窃、诈骗、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关系;研究了该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提出并论证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这一观点;最后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并对《刑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中的有关术语进行了简单的界定。第四部分:以其他手段进行的增值税犯罪——偷税罪中的增值税犯罪。比较了偷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在量刑标准、量刑幅度上的差异;论述了虚开专用发票以外手段进行的增值税犯罪被认定为偷税罪并适用其罚则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增值税骗税活动——骗取出口退税罪。论述了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的关系,认为后者在客观上占据了前者大部分的生存空间;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历史变迁论证了<WP=5>该罪的立法目的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同,以此证明骗取出口退税罪存在的依据。第六部分:对我国增值税犯罪立法的思考。通过评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专用发票罪以及偷税罪中的增值犯罪指出我国对增值税犯罪采取形式化立法的弊端;建议采取与我国增值税税制相配套的增值税犯罪立法模式。

  •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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