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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确认诉讼

【作者】 李丽艳

【导师】 马怀德;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行政确认诉讼是行政诉讼类型之一,它对于监督行政权、规范司法权、保障公民权和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缺失,行政确认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是一片空白。实践中,相对人提出的确认诉讼请求,往往因缺乏起诉条件、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和审理规则等方面的特殊规定而无法得到适当的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已有研究成果的比较研究和借鉴并结合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生存的特定土壤,提出建立我国行政确认诉讼制度的具体构想。全文共分三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行政确认诉讼概述》主要讨论有关行政确认诉讼的概念、性质、分类、确认诉讼判决的效力以及确认诉讼制度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行政确认诉讼比较研究》考察英国、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确认诉讼制度。 通过比较研究各自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种类等内容,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特点,寻找确认诉讼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第三部分《我国行政确认诉讼制度的基本构想》总结我国确认诉讼制度发展的现状,指出理论研究、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特别是德国和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行政确认诉讼制度。具体包括法律关系确认诉讼、无效确认诉讼和违法确认诉讼三种,以及每一种确认诉讼应具备的起诉条件、适用的特殊规则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适用的判决形式等。在文章的最后,为了厘清确认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的界限,分别探讨了确认诉讼与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和给付诉讼的关系。

  • 【分类号】D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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