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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的几个问题

【作者】 崔瑞

【导师】 高家伟;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大学管理法治化的支撑点,学术自由包括研究自由、著作自由、讲学自由和学习自由,其主体包括大学、大学教师和大学生,大学自治是学术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大学管理的法治化需要通过大学与国家、教师、大学生、社会之间的关系来具体落实;大学法治建设应当遵循公法人化原则、教授治学原则、财政中立原则。本文分以下几个部分对大学法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前言。本部分简单阐述了大学法治化的必要性,大学法治化的意义在于能确保学术自由,实现大学的功能和目的。第二部分,大学的概念。本部分从中国古代的大学概念、理念和西方教育界对大学的概念、理念比较入手,找出二者的结合点,并以此为基础,从法律的角度对大学做出界定。第三部分,我国大学与西方大学的差别。本部分把我国目前的大学与西方的大学相区别,以期发现目前我国大学存在的不足,为我国今后大学的发展指明方向。第四部分,大学的分类和法律性质。本部分笔者把大学分为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并对此做了区分。笔者还把大学界定为公务法人和学术自治团体,这样有助于增强大学的独立性,使大学充分独立于国家,以保障学术自由。第五部分,大学法的概念、法律渊源和原则。本部分笔者对大学法的概念,法律渊源和原则做了论述。其中重点是介绍了大学法的几个原则,教授治学、财政中立、公法人化原则。第六部分,大学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及其制度保障。本部分可以说是贯穿整个大学法制度的灵魂之所在,也是大学法制度所要实现的目标,笔者不惜笔墨,就学术自由的内涵、价值以及保障学术自由的措施做了探讨。笔者还认为虽然出于保障学术自由的需要,要实行大学自治,但大学自治也不是绝对的自治,它仍要受到许多的限制,比如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宪法忠诚性和一般法律原则的限制……。第七部分,大学法法律关系。本部分也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主要论述了国家与大学、大学与教师、大学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还通过设在大学里的国家利益代表对大学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干涉,以期大学能朝着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方向发展。

  • 【分类号】D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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