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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制度的宪法思考

【作者】 郝建臻

【导师】 焦洪昌;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信访制度作为我国民愿表达、政治参与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社会根基和普遍的意识基础。实践证明,它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信访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在我国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因为它似乎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背道而驰。因此,在我们大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信访是取是舍,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本文作者基于对此问题的兴趣和关注,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选取了信访作为自己硕士毕业论文的主题,并且将其置于我国宪政和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思索,以期对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和良性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关于信访制度的本体论。作者开门见山介绍了什么是信访,以及信访制度的性质、任务、功能、作用、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明确了基本概念和基本关系,为文章后面的论述作好铺垫。第二章对古今中外的信访制度作了介绍,力图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来阐明信访的制度渊源和不同国家信访制度的特点。第一节梳理了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从远古社会信访的萌芽状态写起,以历史为主线,一直谈到清代的信访制度,揭示了信访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历史继承性。第二节介绍了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愿表达机制,它们制度设计的目的与我国信访有许多相似的特征,但做法却迥然不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经验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借鉴。第三章分析了信访制度的产生基础,包括理论基础、宪法基础、传统意识基础和现实基础。信访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安全阀理论,因为它是一种民怨的发泄和释放机制;信访的宪法基础是这种制度在宪法规范中能够寻找到的直接依据,我国信访制度的宪法基础一般被认为是《宪法》第四十一条;信访的传统意识基础是百姓从古至今挥之不去的“清官”意识和“京控”观念;信访的现实基础是我国落后的司法现状,司法不独立且腐败猖獗,其必然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这就导致了大量的涉法涉讼案件涌向信访机关。第四章论述了我国信访制度和其他救济制度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它们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着重论述了它们的不同点。作者从司法性、成本、独立性、受案范围、救济和执行力度、调解的合法性、程序的繁简程度七个方面指出了信访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从性质、原则、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处理结果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分析了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差异。第五章总结了我国当前的信访现状,概括出六大特点,并对影响我国信访制度的体制内外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信访困境的症结所在。 <WP=5>第六章,在前五章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作者从加强我国法治建设的高度出发,提出了突破我国信访制度困境的建议。首先要制订《信访法》,实现信访的法律化,明确信访机关的法律地位、权限范围、信访程序以及信访责任等等。其次,要整合信访资源,实现信访的统一受理,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在信访中的积极作用,包括设立人大行政监察专员等等。同时建议国家大力推进司法独立的进程,努力树立司法权威,为信访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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