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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国际私法问题比较研究

【作者】 高璐

【导师】 宣增益;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国际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尽管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中国传统的道德和伦理观念,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强调维持婚姻的重要性,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进行各种各样的救济,婚姻的稳定被作为首要的价值选择。在涉外领域也是如此,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自动忽略各国法律的不同,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规范。这与国际社会“便利离婚”的立法潮流是不相吻合的。有鉴于此,本文选择了离婚的国际私法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比较法和比较国际私法的方法,试图在对各国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引进和介绍过程中,剖析制度背后深藏的法律思维和社会土壤,对涉外离婚中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完善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 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离婚法律冲突的比较法分析、离婚准据法适用的比较国际私法分析、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和结束语。 引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涉外离婚中存在的国际私法问题,说明本文论述的角度和方法——比较法与比较国际私法。 第一部分对各国有关离婚的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法分析,指出法律冲突的存在及解决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比较各国有关离婚的国际私法制度,借鉴优秀立法成果,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和制度评价,提出立法建议。 第三部分在分别介绍几种主要管辖权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协调问题加以论述,包括国内法的协调和国际法的协调两方面。 结束语部分点明国际私法(离婚领域)的趋同化趋势。尽管各国有关离婚的国际私法制度存在不同,但国际私法的作用应在于协调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它们所体现的不同政策,找到解决或消除它们之间冲突和矛盾的方法。这也是本文的落脚点此外,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立法传统导致华侨与内国公民、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公民的离婚案件也比照涉外离婚来处理。就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完善而言,国际法律冲突与区际法律冲突本应区别立法,本文由于篇幅有限,仅就涉外离婚的国际冲突进行论述,不涉及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比较研究。

  • 【分类号】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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