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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豁免

【作者】 李小瑞

【导师】 李曙光;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4, 硕士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日显突出,旨在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反垄断法正在加紧制定中,对反垄断豁免这一反垄断制度必不可少的内容的研究也日益展开。反垄断法的立法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反垄断豁免是反垄断法在适用中的合法例外情况。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豁免是基于知识产权本质特性或基于有关特别法的直接规定。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这种权利的行使当然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当然,对知识产权专有权的滥用将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我国的反垄断法散乱在不同的特别法之中,还不成体系,反垄断豁免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研究。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豁免更是我国在反垄断立法中应当考虑的重点之一。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从反垄断法、反垄断豁免、以及知识产权的特性和豁免的原理的等方面进行论述,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在借鉴世界先进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反垄断豁免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构架一个既能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具有时代前瞻性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体制。 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阐述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若干基本问题。涉及反垄断豁免的定义和价值取向,反垄断豁免的特征,反垄断豁免的适用范围,反垄断豁免的理论基础,反垄断豁免的确认原则以及反垄断豁免的立法形式。 第二部分 分析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及反垄断豁免的关系。在简要介绍知识产权的含义与范围,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无形性、法律确认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统一与冲突关系,以及知识产权与反垄断豁免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论述。 第三部分 对各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介绍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知识产权反垄断豁免制度,分析这些制度的特点和合理性,指出其可借鉴之处。 第四部分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豁免的思考和建议。着重探讨反垄断豁免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内适用的情形,建议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我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并提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豁免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 【分类号】D913;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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