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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

【作者】 毛冠楠

【导师】 王平;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04, 硕士

【摘要】 传统的刑罚目的理论正在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各种刑罚目的理论以及相关内容的分析,认为可以将刑罚目的作如下划分,即:以刑罚作为刑法的下位概念为基础,在横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主要目的(惩罚犯罪)和次要目的(预防犯罪)两个层次,此为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在纵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第一层次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直接目的)——第二层次保护法益(根本目的)两个存在递进深入关系的层次,此为广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具体而言,本文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分为六个部分,兹简要摘录如下:引言该部分介绍了本文论题的来由,指出了对刑罚目的进行理性建构的重要意义以及为全文的写作定下基调。第一章 刑罚的属性、功能与刑罚目的的关系本章第一节首先从哲学上的属性、功能及目的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入手对刑罚目的问题展开探讨,对刑罚的功能和刑罚的目的做出分类,并阐明了刑罚的内容与刑罚的属性、功能及刑罚目的的关系,进一步认为人们利用一事物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时,最理想的状态是目的层次与事物的功能层次及属性层次相对应(这里将对目的、功能及属性的主要与次要和本质与非本质的划分作为各自的层次),即主要目的与主要功能和本质属性相对应,次要目的与次要功能和非本质属性相对应,这样才能发挥出该事物的最大效能,这一规律可称为“目的层次对应规律”。此规律同样适用于“刑罚”这一客观事物,因此刑罚的主要目的对应刑罚的主要功能及本质属性,刑罚的次要目的对应刑罚的次要功能及相应的非本质属性,刑罚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益。第二节首先通过对我国和西方国家关于刑罚的本质属性的各种学说和对刑罚的定义的分析确定刑罚的本质属性是“惩罚性”,刑罚本质属性的确定对于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次分析了刑罚的功能及其对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的意义。第二章 刑罚目的的学说及其评析本章第一节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作了简要介绍。第二节对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作出评析,指出了这些学说所存在的缺陷。第三章 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本章第一节对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的概念进行了解析:以刑罚作为刑法的下位概念为基础,根据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的哲学依据,在横向层次上,<WP=5>将刑罚目的划分为主要目的(惩罚犯罪)以刑罚作为刑法的下位概念为基础,在横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主要目的(惩罚犯罪)和次要目的(预防犯罪)两个层次。第二节对狭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的法律依据、伦理依据以及现实依据作了分析。第四章 广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本章第一节对广义的刑罚目的之理性建构的概念作了解析:刑罚作为刑法的下位层次的概念,还应具有实现其上位层次的概念目的的功能即具有实现刑法目的的功能,从而刑罚也应具有实现其上位层次概念目的的目的即具有实现刑法目的的目的;由于报应目的与预防目的是刑罚本身作为所处的下位层次概念的目的,因而具有直接性,可归结为刑罚的直接目的;作为刑罚的上位概念的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这一目的也应该成为刑罚的最深层次的终极目的,刑罚的这一终极目的可归结为刑罚的根本目的。从而在纵向层次上,将刑罚目的划分为第一层次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直接目的)——第二层次保护法益(根本目的)两个存在递进深入关系的层次。第二节对几种相关学说作了简要评析。结语该部分对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了总结。

【关键词】 刑罚刑罚目的理性建构
  •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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