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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问题研究

【作者】 赵鹏

【导师】 赵威;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3, 硕士

【摘要】 股票期权产生于美国,因其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的巨大激励和约束机制,已经扩张到世界上许多国家。据资料统计,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五百强中,89%的公司已经在其高级管理人员中实行了这种制度。我国近年来也有许多企业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然而,随着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破产,以及随后世通、施乐等公司财务造假案的暴露,股票期权制度正在接受考验。究竟这一制度是否适合我国国情,我国有无引进的必要,它在实施中会遇到哪些障碍,如何处理或者绕开这些制度障碍尤其是法律障碍,如何消除它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负面效应等问题不仅是我国企业界、经济理论界,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它需要人们做出结论。本文在介绍了股票期权的涵义、种类及特征,分析其法律性质之后,重点探讨了我国在实施股票期权时可能遇到和已经遇到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法律障碍。股票期权在我国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存在的规则障碍会影响其实施及效果,因此应完善制度环境,健全法规体系,为其实施创造条件。对于股票期权的作用应当准确定位,既不能将股票期权对解决我国企业长期激励问题的作用绝对化,也不应因美国近期暴露出来的财务欺诈问题而将其彻底否定。股票期权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一方面,股票期权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股票期权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因此,我们要做的是:认真学习研究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原理、理论依据及具体设计原则,不断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偏差,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市场环境建设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各项配套制度建设,逐步为规范有效的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 【分类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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