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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民商事管辖权确定之研究

A Research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Jurisdiction in the Internet

【作者】 张大治

【导师】 赵一民;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国际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本文是关于司法管辖权在互联网中确定问题的一篇论文,在文中笔者对传统管辖权确定原则及网络特性进行了分析,试图从中找出传统规则在网络中适用的途径。本文通过借鉴国际社会统一立法及美国司法实践的理论和经验,提出了自己关于网络管辖权确定原则的一些粗浅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对于解决网络管辖权的确定问题能够有所帮助。本文主体共分四个部分,外加引言、结语及附录。引言从互联网的发展给管辖权所带来的困境引出论题,确立论证的方法和层次,指出论题的意义所在;论文主体第一章就网络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做了简单的论述,说明了论文使用的概念,从管辖权角度对网络的特性做了介绍和评析,确定论文的中心问题——互联网中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原则研究;第二章考察了外国互联网管辖权确定的原则,主要是从国际社会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视角入手,梳理了网络管辖权确定原则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纷争到Cyberspace管辖权工程的统一立法号召的演进过程,并对欧盟和美国的相关规定做了扼要的阐述;第三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笔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出发,分别阐述了关于确定网络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原则的几个观点,在立法层面上主要注重的是对于立法的目的论和方法论的研究,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主要注重于传统管辖权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变通和创新,进而提出了“依原告所在地”原则和服务器位置所在地标准两个观点;第四章就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做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前三个部分的论述,提出了笔者关于中国解决网络管辖权确定问题的几点结论性建议;附录部分主要是对网络的一些基本技术知识和概念做相关的介绍,以增强本文的严谨度。笔者天生愚钝,仅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对网络中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做了极为粗浅的论述,由于受个人所学、所思之限,文中所述之意必有疏漏之处,一些观点仍待商榷。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教授赵一民副教授,感谢我的导师杜新丽教授,及宣增益教授、朱子勤副教授、齐湘泉副教授,感谢他们在本文的撰写和修改阶段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参考意见,更重要的是感谢他们在这三年求学阶段所给予我的悉心指导,这对我的治学态度、学术观点及研究方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外,各位导师不仅将广袤的学识无私的传授与我,而且还在生活的点滴中对我多加关怀,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 【分类号】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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