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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之组织机构研究

【作者】 李金耀

【导师】 郑俊果;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3, 硕士

【摘要】 首先为序言,简要叙述重整制度产生的历史沿革及其制度优越性,然后提出鉴于重整机构在重整程序中的重要性而对其进行理论探讨的必要性。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为概述,本章首先从制度理论上对重整进行把握,主要论述重整制度的概念和特征,然后通过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和解制度的比较阐述重整制度的价值取向。最后为重整机构概说,主要论述重整机构的意义和设置原则。第二章为比较研究,首先对美、法、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重整执行机构、重整意思机构和重整监督机构的设置与职权以及法院的职权进行梳理,然后作出简单比较,作为后文论述的基础。第三章为本文主体,主要从理论上论述重整机构的运行机制。论述的着眼点和重点在于重整机构与公司在正常情况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和监查人相比在职权上的特殊之处。对于重整人则着重论述其在重整程序中的特殊权力,包括经营债务人企业所必需的特殊权力以及制订重整计划的权力。对关系人会议则论述其对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制度。对重整监督人则论述其地位与职权。最后对法院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的权力进行论述。第四章为我国对重整机构的相关规定与思考,主要结合我国新破产法草案对重整机构的相关规定,根据前面几章阐述的理论,进行简要评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最后为结语,指出重整制度在有着巨大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缺点,我们对该制度要用其长而避其短,使其最终发挥预期作用。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一个科学设置、合理运行、体现各方利益的重整机构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 【分类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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