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犯罪中止研究

【作者】 袁彬

【导师】 吴雪松;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犯罪中止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犯罪制度,在理论上,也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因此,犯罪中止的研究不仅对于我们准确阐释其法律涵义和立法本意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预备犯、未遂犯、共犯等犯罪形态的深入理解也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本文从一个简单的案例说起,在细致地分析了我国犯罪中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犯罪中止制度进行详细而深入的探讨。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理论基础。在分析了国内外关于犯罪中止理论基础各种学说优劣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犯罪中止的理论基础主要根基于报应、辅之于功利,而这一根基应当贯彻于整个犯罪中止制度的始终。第二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概念。关于犯罪中止的概念,在我国刑法上也是形形色色。本文立足于概念的特殊性与概括性,对传统犯罪中止概念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并进而认为,犯罪中止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致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第三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条件。在分析以往犯罪中止构成条件理论之余,本文将犯罪中止的要件从犯罪中止的整体构成要件与犯罪中止行为的构成条件两方面进行分析,并认为犯罪中止的整体构成要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客体的未受完全侵害性、犯罪客观方面的未完成性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转变性,而犯罪中止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自动性条件、未完成性条件和有效性条件。在时间性条件中提出构成犯罪中止行为应从着手阶段始,现行预备阶段的中止应不以犯罪论。第四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例外。这一部分本文从具备犯罪中止条件而不一定以犯罪中止认定和不具备犯罪中止条件但应以犯罪中止论两种情形论述了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竞合和准中止犯问题。并从刑法上对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定罪处罚原则、准中止犯概念与特征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我国刑法增设防果型准中止犯的规定问题。第五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适用。这一部分本文分三个方面:犯罪中止的适用范围、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界限和共同犯罪的中止等对犯罪中止的<WP=5>适用进行了探讨,并细致地分析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问题、重罪与轻罪的中止问题、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竞合、犯罪既遂后能否成立中止、共同犯罪中止与脱离共犯关系等问题。提出犯罪中止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预备中止应仅限于重罪;中止犯与未遂犯不存在竞合的场合;指出所谓危险犯既遂后的犯罪中止是否成立问题,在于对危险犯既遂成立标准的理解,应综合理解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任何犯罪既遂后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对于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应当由法律增设一个法定从宽情节加以解决。第六部分是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在阐述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处罚含义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了“损害”的含义,认为损害原则上应限于有形的物质性损害,只有在无法达到罪刑相适应时才可将损害推及于无形的非物质性损害。本文对于犯罪中止问题的研究,一方面立足于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从实然的角度进行阐述和探讨;另一方面则着眼于各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从应然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而这两个角度的展开使得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不拘泥于已有的研究,从而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 【分类号】D914
  • 【被引频次】5
  • 【下载频次】926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