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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研究

【作者】 方方

【导师】 王敬藩;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民事执行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救济手段,债权人可凭借此程序保障其私权得以圆满实现。但同时,债权人的金钱债权之实现也要受制于其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之多寡。执行程序开始之后,在一定条件下针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进行执行,这无疑是一项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有效的执行措施。有鉴于我国强制执行法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日益深入,本人选择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作为毕业论文的论题,试图对该执行制度作一思考与探究。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五章内容。第一章是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概述。开篇即界定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的概念,分析了其在性质上属于专门适用于被执行人债权的执行方法。接着,概括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几个主要特征,着重指出该制度的最大特殊之处即在于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它体现为被执行人的债权。第二章从理论上对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进行分析。该项执行制度在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上均有其坚实的理论依据,前者为民法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后者为略式诉讼程序理论。该项执行制度存在的价值有二:一为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二为效益,既降低了债权实现的私人成本与国家成本,又提高了执行的效率。第三章为“他山之石”,即介绍与评述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相关制度,为我国的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该部分主要考察了英国、美国、法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的执行制度。第四章、第五章为本文的主旨部分。第四章考察了我国现行被执行人执行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对于被执行的“债权”,界定不科学;对于申请执行权的归属,没有合理的规定;对于执行行为,缺失必要的执行根据;关于第三人异议,缺乏对于滥用异议权的制衡手段;关于履行通知,缺乏后续的法律效力;对于违法执行行为,缺乏必要的救济手段。第五章是笔者对于完善被执行人执行制度的初步构想,明确了完善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被执行人债权执行制度的程序及其他相关配套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 【分类号】D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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