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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及其改革

【作者】 张朝晖

【导师】 徐晓松;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经济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本文的基本论题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建立起来的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具有其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色,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育的今天,其弊端日益凸显,因此亟待改革。 本文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对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特性的认识出发,通过对该制度弊端的分析,在与其他国家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法律改革提出建议。全文共三万四千字,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研究了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现状和特点。文章从公司代表人制度的历史渊源出发,对我国“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概括,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的三大特点,即:中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具有“绝对法定”、“独任”以及“受公司经营范围严格限制”等三个较为突出的特征,在对这三大特点的分析过程中,指出了我国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论文第二及第三部分将要讨论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法定代表人“绝对法定”及“独任”制的改革进行论述。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在尊重公司自治权的前提下,公司法仅对公司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其代表人,同时,在我国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代表人资格股的规定;其次,通过分析英美等国关于公司代表人制度的理论和制度规定,总结出公司代表人多元化是现代公司法发展的趋势,建议改革我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及其改革定代表人的“独任”制,即:加强对代表权的监督,建立监事代表制度。 第三部分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问题进行研究。这一部分从越权原则的演变着手,阐述了国外对于越权行为由绝对无效发展到相对无效的过程,提出我国应当摒弃严格的越权无效原则,借鉴国外的规定,从公司章程的目的条款、加强代表人的责任等方面对公司经营范围制度进行改革。牙

  • 【分类号】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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