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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

【作者】 张筱锴

【导师】 符启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经济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论文共分六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论。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交代了论文写作的缘由,指出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过高的问题已直接危及我国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为弥补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不足,及时消除隐患,资产证券化技术开始被寄予厚望,经济学界与实务界已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探索,法学界也应进行必要的研究,以期指导实践。 正文第一章从分析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现状和特殊性入手,以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考察了巨额不良资产的成因,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十年来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作了简单介绍并逐一(特别是其中的“债转股”、“债务重组”和“贷款再出售”)予以评价,指出弥补原有处置方式的不足,资产证券化是较好的选择之一。本章的论述是全文的基础。 正文第二章首先剖析了资产证券化的涵义和特征,并与最相类似的“担保融资”进行比较,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历史沿革以及中国对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对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得出证券化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的结论。 正文第三章对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两种资产支撑证券的类型,即过手证券与转付证券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并从证券化不良资产的选择与资产池的构建、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组建、不良资产的“真实出售”(true sale)、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与信用评级、不良资产支撑证券的发行、资产池的管理与资产支撑证券的偿付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力求能够从法律层面较为全面和系统地了解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运作模式。 正文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首先阐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指出证券化是当事人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寻找法律空隙进行创新的结果,其成长需要法律为之保驾护航;但它同时又形成了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突破和挑战,并由此推动法律制度的演进。随后,论文从推行的法律依据、SPV的组织形式、SPV的设立主体、不良资产的转让、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税收等六个方面重点讨论了我国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尤其是其间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并试图提出解决的思路。 最后一部分为“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涵盖了众多法律领域,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构成了一项法律系统工程,需要法学界给予应有的重视。

  • 【分类号】D912.29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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