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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婚姻家庭犯罪论纲

【作者】 张海峰

【导师】 马登民;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3, 硕士

【摘要】 从结构的划分来看,全文整体结构,分为三大部分,即前言、正文与结语。在前言部分,笔者从实证的角度,论述了作为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重婚、纳妾、包二奶、虐待、遗弃等婚姻家庭领域内的问题。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刑事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在正文部分,笔者分为四章加以论述。在第一章中,着重论述了两部分内容:⒈婚姻与家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婚姻家庭的起源、目的、功能、本质等。在这里,笔者最为强调的是,婚姻家庭的功能。即是,从功能主义的视角,研究婚姻家庭问题。这是因为,笔者发现,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大量出现,主要症结在于婚姻家庭的结构失调。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入手,对婚姻与家庭进行探讨。同时,这也为第四章的行文作好必要的铺垫。⒉从历史的角度,简单介绍了一些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立法情况。在第二章,本文主要阐述了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对概念的阐述,笔者试图用逻辑学的方法,对刑法学的问题进行阐述,是否成功有待各位考官的判断。特征的论述,笔者不满足于只是对构成特征加以阐述的通例,试图把特征分为构成特征与非构成特征。在非构成特征方面,笔者主要是利用了大谷实在《刑法讲义总论》的分法,从当罚性与可罚性两方面加以论述。撰写种类,主要是基于为防制该类犯罪而修改刑法时作以必要的参考。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对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犯罪进行了规范性的分析,即对该类犯罪的罪名、罪状与法定刑进行了分析。当然,这也是为第四章的撰写作为必要铺垫。可以说,从目的与手段的角度讲,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手段,而第四章的论述则是本文论述的目的所在。正如在前面所言,妨害婚姻家庭犯罪的大量发生,以至于成为大众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笔者看来,主要问题在于婚姻家庭的结构失调问题,而解决的办法,也是围绕着怎样理顺关系、使结构优化的问题

  • 【分类号】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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