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保安处分的机能演化及体制整合

【作者】 叶希善

【导师】 皮艺军;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03, 硕士

【摘要】 保安处分理论于18世纪末由德国的学者克莱因提出,最初纯粹是从消除被处分人的社会危险性考虑而提出该理论。但保安处分理论经过19世纪末新派刑法学者的发展,特别是李斯特的目的刑思想提出后,其机能发生了质的变化;到本20世纪中期,随着人作为主体存在的日益受重视,以马克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论更是提倡首重人的价值提高,着眼于人类整体的价值提升,认为不管刑罚还是保安处分,都应该以人本身为最终价值和目的。这样,经过2个多世纪的发展,保安处分的机能也经历了质的演化,从最初以保卫社会安全为己任的制度,发展到以提高个人价值,改善个人境况为首要目的的制度。保安处分之机能的上述演化同样在各国的实定法上反映出来。现代各国,除了规定以排害为目的的纯保安性措施外,更多地针对个人的状况规定了以矫治和改善为目的的处分措施。因此,在保安处分的概念内涵上,也与原始意义上的保安处分有了质的转换。中国法律上虽然没有同其他国家一样的保安处分概念和制度,但社会生活情状的相似性,决定了中国也会有处理相同问题的相似制度,也即在机能上与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类似的保安性措施。由于中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较为薄弱,特别是作为保安处分制度核心的“人身危险性”概念在理论上受重视不够,使得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呈现凌乱的状态。因此,可以借助保安处分机能的认识,特别是现代的保安处分思想,对中国的现存保安性措施进行体系性的整合。从而最终建立中国自身的保安处分制度,跟上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

  • 【分类号】D914
  • 【被引频次】3
  • 【下载频次】209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