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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作者】 陈仕学

【导师】 于庆华;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2, 硕士

【摘要】 民事责任是规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直接和有力的法律手段,对实现上市公司基本面信息的依法披露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信息披露、虚假陈述和民事责任进行一般性讨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意义,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实证法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救济方式,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归责原则和过错、损害。全文共分三节,约三万字。 第一节题为“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本节的基本内容是:信息披露是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石,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信息披露得以实现的法律保障。虚假陈述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基本表现形式,而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则是上市公司所实施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可按两种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具有其法律、经济、社会和文化三个层面的原因。 第二节题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本节的基本内容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是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有其自己的功能,虚假陈述民事现任因应证券市场的特性面有其重要意义。相较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法律制度,我国现有证券法律的规定很不完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视不同情形分别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民事救济方式为请求撤销或变更证券买卖合同、证券买卖合同为无效和请求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第三节题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本节的基本内容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均为违法性、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只要证明了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和投资者实施了证券买卖或交易行为,即证明了因果关系的存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采特殊过错推定归责,除非上市公司能提出投资者明知虚假陈述的抗辩事由,否则推定其存在过错。一般以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实际差价作为计算投资者损失的依据。

  • 【分类号】D912.28;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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