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点文献

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

【作者】 王曦

【导师】 常英;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2, 硕士

【摘要】 民事再审程序在我国又称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事后救济,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纠错止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民事诉讼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从分析我国再审程序的特点、现状以及比较其他一些国家再审程序特点的基础上,着重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历史成因、时代背景和文化传统等诸多方面对再审程序进行剖析,并对其有待完善的地方进行了系统论述,以期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案。 第一章介绍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本章首先从再审程序的主体、再审提起的事由、再审提起的期限、再审管辖法院四个方面比较我国和西方国家再审制度的区别;其次论述我国再审程序的缺陷,即忽视当事人诉权、过分强调法、检两机关发动再审程序的权力。本章的写作目的在于指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与当今世界民事诉讼立法主流相去甚远,与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相背而行,因此极需从制度层面廓清思路,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第二章是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理性分析。本章主要从世界公认的民事诉讼理念出发,从程序安定和司法独立两大视角对现行再审制度进行宏观剖析,目的在于在制度建立之前首先从理念层面进行构建,以期形成一个根基牢固、系统完善的再审制度。 第三章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本章主要从人民法院发动再审程序不符合诉审分离的原则、不是适格当事人、且不当干预当事人的处分权等几大方面论述人民法院发动再审程序在价值上的背谬和操作上的困难,主张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并与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相呼应,把最大的空间和更通畅的渠道留给当事人通过诉权启动再审程序,以解决理论上的两难处境和实践中人民群众申诉无门的现状。 第四章是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制度。本章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制度的必要性,驳斥了否定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制度的观点;然后分析了现行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论述了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制度的改造和完善。 第五章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本章首先分析了再审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预设;其次论述了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的内容,其中包括现行申请再审的制度缺陷、西方国家再审之诉与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辨析和建立再审之诉三个方面。 第六章是民事再审事由。重点指出现行再审制度在实际操作和运行中的困难主要在于再审事由的不够明晰化和具体化,在介绍国外关于再审事由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民事再审事由,以期使再审程序于理论上能够逻辑圆满,于实务中亦易于操作,更好的发挥救济作用。

  • 【分类号】D925.1
  • 【下载频次】147
节点文献中: 

本文链接的文献网络图示:

本文的引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