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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格式合同进行限制的理论根据

【作者】 张焱

【导师】 金渝林;

【作者基本信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国际法, 2002, 硕士

【摘要】 格式合同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格式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节省双方订约的成本,但是,同时也会带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失衡之结果。因此,对于格式合同进行限制,发扬其优点,避免其缺陷,也成为各国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但是,对于格式合同进行限制的法律措施的理论根据何在?对一种法律措施的正当性进行证明的理论,必须有体系的相容性,必须与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相容,并且不能与本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但是现今的学说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不能满足这个条件。本文通过对于公平进行讨论,认为维护公平作为对格式合同进行限制的理论根据,可以解答其存在之合理性。本文将通过以下四个部分逻辑的展开:第一章是对于公平的含义的讨论。采用概念分析的方法,通过正义界定公平之含义,不仅对于公平的基本概念有了准确的界定,而且使得公平与正义的理念相容。第二章是对于公平与契约自由的关系的讨论。通过论证公平是契约自由的体现,得出维护公平就是为了恢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自由原则的结论,因此公平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相容的。第三章是将公平运用于实际,通过公平对格式合同之评价,发现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公平,为了维护公平,必然对这些不公平条款进行限制,以纠正合同中的不公平。第四章是通过对于各国实在法的考察,检验各国对于格式合同进行限制的不同措施和方法是否都是为了相同的目的:维护公平,从实践的角度证明公平是各国对于格式合同进行限制的根据。

  • 【分类号】D913.6
  • 【被引频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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