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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李茂年

【导师】 柳经纬;

【作者基本信息】 厦门大学 , 民商法学, 2001, 硕士

【摘要】 医疗纠纷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世界各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两条途经:一是制定有关医事法律法规来调整医患关系:二是在患者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患者权益予以救济。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阶段。回顾建国以来对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9年),侧重于法律裁决,在这一阶段,对医疗事故的处理由司法机关负责解决;第二阶段(1959—1977年),对医疗事故纠纷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开始医法结合处理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这一时期,各省市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这些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医疗纠纷的焦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医患关系的性质;二是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缺陷与改革;三是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但这部行政色彩浓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患关系未予规定或与现行《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存有矛盾之处,不能使我国的医疗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随着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医疗法制不健全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医患关系急需从理论上阐明和法律上的确认。 本文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出发,以医患权利平衡为中心,以医疗过程为主线,结合医学与法学来论述医患关系,澄清医患关系的性质,进而分别研究医疗合同和医疗侵权责任问题,最后对医疗鉴定体制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期对医疗纠纷的妥善处理和理论研究的深化有所裨益和推动。本文除导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探讨的是医患关系问题。本章先对文中经常出现的术语作统一解释,以帮助读者理解和保持本文前后用语的一致性。对医疗行为的特征作出分 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析,在此基础上,对医患关系进行研究,并澄清了对医患关系的一些错误认识。本文指出,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医方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并给患者带来损害,则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二章探讨的是医疗合同问题。在医疗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患当事人可有所不同,本章先探讨了医疗合同的主体,继而探讨医疗合同的性质与特征,在合同的效力上,先探讨了医疗合同的成立与终止,并对医方的义务与患者方的权利作一概述。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医疗合同内容中重要内容,包括医方的说明义务与患者的同意、医方的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患者的医疗文书的查阅权与复制权加以研究。 第三章探讨的是医疗侵权问题。医疗侵权属侵权行为的一种,它得以成立,要符合五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为医务人员,行为人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与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侵权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在医疗侵权发主后,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医方赔偿应为限额赔偿,同时应尽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附章分析了现行医疗鉴定制度的弊端,对改革医疗鉴定制度提出了笔者本人的建议,以期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提供程序保障。

【关键词】 医患关系医疗合同医疗侵权医疗鉴定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厦门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D912.1;D913
  • 【被引频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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