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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体化、WTO与我国税制改革

【作者】 宋宇

【导师】 黄国聪;

【作者基本信息】 厦门大学 , 财政学, 2001, 硕士

【摘要】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经济逐步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经济一体化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相衔接、公平税负、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和无税收歧视等。其实质就是要求国际税收朝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并加强国际税收协调,这是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但由于现行各国税制和管理体制差异较大,对实现经济一体化自然会产生较大的障碍,从欧盟成功发展的历程来看,其经济一体化的每一个进程都伴随着成员国内部的税收协调和税制的趋同。可以说,对于欧盟的发展和成功,其税制的区域协调和合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即将加入世界最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WTO,而WTO规则对成员国税制有许多原则要求,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等,这就使得我国必须对与WTO原则及国际税收惯例相冲突的税收政策加以调整,以尽可能地和WTO主要成员国的通行税制衔接,尤其要改革我国涉外税制部分,具体来看首先改革我国的关税政策。目前我国关税的突出问题表现在:我国关税水平及非关税壁垒离WTO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关税优惠过多导致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符;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结构设置不合理。同时要改革我国进出口环节流转税政策,目前进口税收政策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并且自相矛盾,出口税收政策违背反倾销、反补贴原则且也是自相矛盾的。三是要改革内外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普遍高于内资企业,违背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另一方面,内资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部分高于外资企业,违背WTO规则和税收无差别待遇的国际惯例。 展望21世纪,新经济背景下的经济全球化正呈加速和向纵深发展的趋势。国际税收作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调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可以肯定,未来国际税收发展的主趋势就是国际间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同时在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中开展国际税收竞争。我们应顺应这种潮流积极开展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在维护国家权益前提下,坚持开放政策,积极稳妥地参与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竞争,支持我国企业在国际大市场占居主导地位并有利于持续引进外资;同时也要参与防止恶性税收竞争的国际共同行动,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税法,加强跨国合作,联手打击国际逃避税。

【关键词】 税收一体化WTO税制改革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厦门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F810.42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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