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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陈娅萌

【导师】 朱炎生;

【作者基本信息】 厦门大学 , 民商法学, 2001, 硕士

【摘要】 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尤其是在信用危机严重冲击正常经济发展秩序的情况下,其意义格外突出。本文以保证合同为研究对象,以传统理论为基础,结合各国法例及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对保证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文章分为前言、保证及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保证人的资格、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关于保证期间和无效保证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部分。 前言,主要介绍保证制度的历史发展和保证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意义。 第一章保证及保证合同的基本概念,列举了保证的两种不同含义,并结合各国相关规定对其意义进行分析。同时介绍我国《担保法》中保证的具体概念,两种保证债务履行形式的转换以及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 第二章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从传统理论出发,分析了保证合同的基本特性—从属性、独立性和补充性。同时结合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分析传统保证制度对债权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介绍新型的保证制度—独立担保的作用及意义。 第三章保证人的资格,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分析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指出保证人资格的核心是保证人的清偿能力,具体分为两个层次:代为履行能力和损失赔偿能力,其主要内容是保证人的财产能力。 第四章保证合同的形式,结合我国立法与实践对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进行分类和列举,指出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成立保证合同亦为有效。 第五章保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是权利人,享有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保证人承担债务,却不享有相应的债权。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赋予保证人对抗债权人的防御性权利,如抗辩权等。 第六章关于保证期间,以对比的方法重点分析了保证期间的性质及意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区别。 保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第七章保证合同的无效,重点论述了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保证人应当依据缔约过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指出,保证人因保证合同无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不具有求偿权。

【关键词】 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
  • 【网络出版投稿人】 厦门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D923.6
  • 【被引频次】4
  • 【下载频次】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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