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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

【作者】 牛晓丽

【导师】 刘德法;

【作者基本信息】 郑州大学 , 刑法学, 2001, 硕士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已日益广泛地使用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形式,合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趋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现象也逐渐产生并日趋突出。表现为数量不断增多,大案、要案日益上升,诈骗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犯罪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智能化。犯罪主体由自然人扩至单位,给国家和集体、个人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今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笔者拟从三个方面论述:第一部分,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性。本部分笔者通过合同诈骗罪的严重性、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及国际犯罪研究趋势三个方面来阐述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性。其中,合同诈骗罪的严重性主要是通过其猖镢性和危害性来说明的;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则是通过合同诈骗形式上的隐蔽性,主体上的多重性,手段上的狡诈性,法条适用上的交叉性来叙述的;最后结合国际犯罪研究趋势,指出国外和台湾地区诈骗犯罪的立法现状和发展趋势,值得我们借鉴。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论证,说明研究合同诈骗罪是势所必然,是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第二部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这部分是全文的重点。笔者首先论述了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法源,再对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作理论上的探讨,并提出了理解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应注意区分利用合同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罪三者之间的差别;最后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四个方面特征出发详细论述了合同诈骗罪的固有特征、危害行为、侵害对象、危害结果、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犯罪情节等问题;主体,笔者着重对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观方面,笔者论述了如何理解非法占有,合同诈骗罪是否存在间接故意等三个问题。第三部分,合同诈骗罪在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部分笔者研究了三个与司法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在这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什么是合同纠纷,然后提出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履行能力,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这一目的,笔者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二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着重论述了二者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划分的标准。三是合同诈骗罪中的数额认定问题,在这部分笔者首先提出了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然后研究了如何认定合同诈骗数额和如何认定连环诈骗数额的问题。四是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区别,由于二者在法条适用上存在着交叉关系,笔者分别将合同诈骗罪同金融诈骗罪的7个罪名进行了分析比较,从而将它们区别开来确定适用的法条。 当然,由于水平有限,文中的一些观点不一定正确或成熟,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 【网络出版投稿人】 郑州大学
  • 【网络出版年期】2002年 01期
  • 【分类号】D924.3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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