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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

【作者】 沈成林

【导师】 张俊浩;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01, 硕士

【摘要】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对著作权法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为每一次传播革命的出现,著作权法都会受到挑战,可是这一次传播革命的影响之大,使得一些学者提出了“网络著作权”的说法。网络给著作权制度的影响究竟到了什么程度?这正是本文从论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出发所要讨论的问题。除了前言和结论,文章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讨论在网络出现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著作权立法,说明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出现后,著作权法必定有相应的变革,而无论这种变革是根本性的还是技术性的。 第二章讨论本文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定义,以及其侵犯著作权之定义,文章不按著作权侵权的构成展开。 第三章讨论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侵犯著作权的几种行为。在此之前讨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文章不主张引入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说法。 第四章讨论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文章不认为无过错责任是著作权侵权归责的趋势,甚至对于新出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也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章是文章的主要部分。 第五章讨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后是结论,文章的观点是:网络的特点,并没有使得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和别的传播者有根本性的不同。网络没有动摇著作权任何根本性制度,因而著作权制度只需要做一些技术性的变革就可以适应其挑战。

  • 【分类号】D923.4
  • 【被引频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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