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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 黎志凌

【导师】 张丽英;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国际法学, 2001, 硕士

【副题名】兼论对我国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于1999年12月25日颁布,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海事法院16年来依据《民事诉讼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历史。《海事诉讼法》中包含有不少新颖的程序和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海事强制令。因为在此之前海事法院审理类似行为保全案件时,屡屡觉得无法可依,而变通适用先予执行或财产保全又可能导致适用法律不当。本文基于此出发点,拟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海事强制令为主线,对国外相关制度作较为深入的分析与比较,以期能使读者对海事强制令有比较深刻的理解。本文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分四章: 第一章,分析了海事强制令产生的时代背景是海事诉讼的国际化,对海事强制令立法时到底采取海事强制令还是行为保全的争论作一番探讨,并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三个案例的介绍,区分了海事强制令与先予执行及财产保全,并探讨了设立海事强制令民法上、民事诉讼法上及比较法上的依据;最后介绍了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程序,指出了海事强制令对海事法院和当事人的积极意义。 第二章,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对行为保全在国际法上的依据作了分析,并对国际法中的临时措施(行为保全)与海事强制令作了比较。 第三章,对英美法系中与海事强制令相对应的中间禁令的有关问题包括中间禁令产生的原因、中间禁令的定义、分类、目的、中间禁令的申请条件、申请的程序、违反禁令的后果作了阐述,探讨了中间禁令与海事强制令的异同,最后指出了中间禁令的瑕疵,并展望了中间禁令的前景。 第四章,对大陆法系中与海事强制令相对应的假处分制度的有关问题即假处分的历史渊源、意义、申请的要件、申请的效力、假处分的方法、假处分裁定的撤销、执行作了论述,并分析了假处分与海事强制令的相同之处及区别。该部分最后讨论了假处分程序的“本案化”倾向,对债务人权益保护造成的不利影响。 结论部分,通过正文对海事强制令和中间禁令及假处分的总结,作者认为行为保全是自古以来各国立法的通例,因此,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保全制度的不足提出了意见,指出了建立行为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并于最后提出了作者对完善我国行为保全立法的粗浅建议。

  • 【分类号】D925.1
  • 【被引频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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