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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 黄海涛

【导师】 宋朝武;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01, 硕士

【副题名】从调解与审判权分离的角度

【摘要】 本文以法院调解与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调解与审判权分离的主张,并由此出发,通过对法院调解的概念、性质和特点的论述,指出在调解是审判行为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指导原则问题,并对目前学界关于调解制度改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提出自己的浅见。 正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分历史和现状两大主题,首先,文章回顾我国法院调解的发展历史,追述自秦汉以来我国法院调解的历史进程并分析我国历史上调解盛行的原因,共分三个阶段,即古代的官府调解、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院调解、建国后的法院调解;随后,笔者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规范组成和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第二章是本文的立论的基础,该章主要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其概念、性质、特点等,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立论的前提即:调解与审判权分离,走出调解是审判权行使方式的认识误区。由此前提出发,笔者对法院调解指导原则的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认为:1、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础;2、合法原则是调解的限制;3、真实原则不应追求客观真实。 第三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笔者从前一章的结论出发,分析目前我国民诉法学界对调解的实践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研究的现状,对目前我国学界存在的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一些观点和设想提出自己的看法。该章首先对调解的存废,即调解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对学界关于法院调解的一些观点提出质疑,如调解不适合市场经济,调解诱发违法行为,调解不利于权利保护,调解与法院严格执法间存在矛盾,调解不符合现代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随后,文章从调解中法官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学界普遍存在的调审分离、诉前调解和调审分立、诉外调解的观点提出质疑,主要论述了如何界定法官在调解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官的调解偏好对调解有无不利影响,调解中的强制性契机和当事人合意的虚化与纯化问题,法院调解制度与外国诉讼和解制度的比较及借鉴及“和解代替论”的合理性问题。文章最后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

  • 【分类号】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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