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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研究

【作者】 高寒

【导师】 阮齐林;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刑法学, 2011, 硕士

【摘要】 传统报应性刑罚以犯罪人为中心建立体系,在确立了日益严谨的程序的同时,也不断加大对犯罪人的人权保护。然而,被害人的人权保护问题却一直被国家追诉主义所掩盖,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长期被忽视,只能在国家追诉过程中起到配角的作用。随着人权保护运动和被害人学的兴起,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主体地位也在实践中逐步提高。与此同时,由于传统刑事司法监禁矫正的诸多弊端,使得犯罪人再犯的几率有增无减,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负担,没有达到理想的社会控制效果。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害人人权,及时修复犯罪的损害后果,更好地完成犯罪预防的任务,恢复性司法应运而生,并为国家上多数国家所采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恢复性司法的作用,许多国家还专门立法,将恢复性司法规范化。顺应国际化潮流的需要,我国刑事司法也应当对其吸收借鉴,并在引进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国特点,使其本土化。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概述:首先,分析了该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其与传统报应性司法的关系。其次,从刑罚观的演进、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兴起、监禁和矫正的失败和国际形势政策的变迁四个方面介绍了恢复性司法产生的背景。第二章恢复性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模式:首先,结合联合国《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分析了恢复性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避免差别待遇原则、安全原则、司法最终决定原则、公平原则、均衡原则和保密原则。其次,分析了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包括被害人学理论、叙说理论、程程序分流理论和重新融合性羞辱理论。再次,对恢复性司法的模式进行了总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节、家庭团体会议、量刑圈模式、补偿委员会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第三章恢复性刑事司法的价值分析,主要从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效率价值以及和谐价值等四个方面,对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做出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第四章我国恢复性刑事司法的利弊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有利条件,包括“和合“文化传统、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刑事法律中的积极因素和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等几个方面。其次,分析了我国恢复性司法的障碍,包括国家主义价值观、重刑主义思想和恢复性司法的社会化基础薄弱等几个方面。第五章我国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思考:首先,介绍了适合我国的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和解模式、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和司法和解模式等三种。其次,分析了我国恢复性司法需要增加的配套制度,包括调解员培训制度、国家救济制度、犯罪人人格调查制度,这三项制度与恢复性司法密切相关,具有保障性作用。再次,分析了我国恢复性司法程序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和恢复性司法的程序要求。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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