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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ICSID仲裁机制及完善

【作者】 于秀洪

【导师】 兰兰;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 2011, 硕士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投资日益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多年的实践证明,有闲置资本的发达国家和有资本缺口的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利用国际投资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资金短缺的资本输入国利用国际投资促进经济和技术发展,资本输出者通过跨国投资,获得资金流动带来的收益。国际投资在给资本输出者和资本输入国两个微观个体带来积极经济效益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带动全世界生产力的大发展。国际投资具有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性质,所以国际投资在发挥积极效应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各种矛盾。实践表明,外国投资者、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之间的摩擦时有发生。由于这种国际投资争端与普通的国际商事争端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普通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在这种背景之下,为了协调国际投资领域争议双方的利益冲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中心”或ICSID)应运而生。ICSID的产生为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解决提供了一种专门化、效率化的途径。ICSID自1966年开始投入运作, 20世纪90年代后,受理的国际投资争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在协调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国家利益的平衡关系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实践的深入,ICSID仲裁机制本身逐渐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当前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大背景下,ICSID仲裁机制越来越被广泛地运用在解决因日益增多的国际投资所带来的各种争端中,如何有效发挥ICSID仲裁机制自身固有的优势,改善不足,不仅仅是ICSID自身改革的重点,也是各国学者研究关注的焦点。本文从ICSID仲裁机制设置的目的出发,从仲裁的管辖权,法律适用,裁决的撤销,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分析了ICSID仲裁机制的基本框架。在ICSID仲裁机制的基本框架内,将ICSID仲裁机制与其他普通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进行比较,总结异同,分析优劣。结合现实,重点剖析ICSID仲裁机制因实践发展暴露出的种种缺陷:仲裁权不断扩大导致仲裁裁决不一致,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仲裁员倾向于保护外国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忽视东道国国家的公共利益,严格保密原则导致仲裁公信力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种种缺陷,本文提出了改善ICSID仲裁机制的建议,包括建立合并仲裁制度,增加外部监督机制,平衡仲裁庭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仲裁员的数量以扭转过度保护私人投资者利益的现状,区分仲裁程序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程度保密等措施。

【关键词】 ICSID仲裁机制缺陷完善
  • 【分类号】D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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