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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研究

【作者】 尹诗莲

【导师】 鲁杨;

【作者基本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学, 2011, 硕士

【摘要】 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是从诉讼行为角度来对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从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近期发生的各种冤假错案中,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国家专门机关办案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不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按照法律所要求的时间、方式、程序进行操作。从另外一个方面讲,这些人员为什么会无视法律的规定、无畏做出各种违法法律规定行为,主要也是因为,法律对他们在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后并没有规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和处置程序。刑事诉讼行为是刑事诉讼法的中心,对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进行研究,可以从诉讼行为的角度来规制国家专门机关办案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使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本文主要从七个部分对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进行阐述,具体包括:第一部分概述了无效诉讼行为的基础理论,包括诉讼行为的基本特征、诉讼行为的成立要件,诉讼行为生效要件、诉讼行为的分类等。等等。第二部分主要论及无效诉讼行为的基本问题,包括无效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无效诉讼行为的分类、无效诉讼行为的治愈以及无效诉讼行为的后果。第三部分介绍了刑事诉讼无效制度的理论基础即程序法定原则及制裁性原则。第四部分阐述了刑事诉讼无效制度的价值进行,论证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有效地规制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行为,全面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第五部分分析了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局限性,包括无效事由的宽泛性、惩罚对象的模糊化、实体公正的损失、无效结果的不确定性等。第六部分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比较性研究,对彼此的联系和区别分别予以分析和论述。第七部分针对我国刑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现状提出具体予以完善的相应措施。

  • 【分类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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