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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汶川大地震看我国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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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敏张子龙

【机构】 湖北中医学院文法系

【摘要】 “5·12”汶川大地震的发生,给全国人民乃至整个国家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笔者拟从卫生法的内容及其实施的角度进行观察,对地震灾害中的相关卫生法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初步意见,以期引起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1卫生法原则之引申国家在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卫生法的立法、司法和守法必须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贯穿与各种卫生法律和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卫生法精神实质之所在[1]。卫生法的首要原则就是保护公民健康原则。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人民健康”

  • 【文献出处】 医学与社会 ,Medicine and Society , 编辑部邮箱 ,2008年07期
  • 【分类号】D922.16;R-051
  • 【被引频次】1
  • 【下载频次】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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