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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范内涵、宪制机理与调整方向——兼论检察院组织法原第5条的修改

Normative Connotation,Constitutional Mechanism and Adjustment Direction:The General Legal Supervision Power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Also on the Revision of Article 5of the Organization Law of the Procura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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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晋邦

【Author】 Zhang Jinbang;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七九检察院组织法与八三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均采取列举式立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进行规定,历来聚讼纷纭,宜从规范内涵、宪制机理和法律调整三方面对这种列举加以重新解释和塑造。根据体系解释,七九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是对七八宪法有关一般法律监督权规定的强调和探索,七九及八三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以双重规范结构对其第1条所明确的一般法律监督权进行了体系化落实,八二宪制则整体承继并发展了七八宪制下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我国人大架构下的控权需要决定了一般法律监督权的普遍监督品格,宪法的立法性适用体制蕴含了一般法律监督权的宪法实施功能。修订检察院组织法的职权列举条款,应尊重组织法的统合指导作用、实现诉权监督引领下具体监督职权的体系化重构,根据监督型宪法控权原理、配置对国家监察委履职的衔接和监督条款,参考合宪性解释理论、写入法律监督的宪法要求条款等,以促进检察监督职能优化、配合国家宪制调整,并合理彰显法律监督的宪法价值。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VSJ051)的阶段性成果
  • 【文献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编辑部邮箱 ,2019年04期
  • 【分类号】D926.3
  • 【被引频次】10
  • 【下载频次】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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